南陵县城区货运机动车辆货运通行政策正式通告

芜湖 更新于:2025-01-22 12:46
  • 润物无声8528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南陵县城区货运机动车辆货运通行政策的通告发布内容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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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陵县城区货运机动车辆货运通行政策正式通告"
    尊敬的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
    为进一步加强南陵县城区交通管理,优化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南陵县城区货运机动车辆货运通行政策通告如下:
    一、通行时间 1. 货运车辆在城区通行时间为每日6:00至22:00。 2. 22:00至次日6:00,除应急物资运输、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医疗救护等特殊情况外,货运车辆禁止进入城区通行。
    二、通行路线 1. 货运车辆应当遵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通行路线行驶。 2. 禁止货运车辆在城区内随意停放、掉头、逆行。
    三、车辆要求 1. 货运车辆应当保持车身整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2. 货运车辆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尾气净化装置,确保排放达标。
    四、违规处罚 1. 违反本通告规定,货运车辆在禁止通行时间内进入城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2. 违反本通告规定,货运车辆在城区内随意停放、掉头、逆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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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南陵县城区货运机动车辆货运通行政策的通告

      一、禁区范围

      以S457与S460交叉口至S457与太白大道交叉口路段(不含)以东、S457太白大道交叉口至太白大道交叉口漳河大道交叉口路段(含)以南、太白大道与漳河大道交叉口至漳河大道G205交叉口路段(含)以东、G205与漳河大道交叉口至G205与G318交叉口路段(不含)以西、G318与G205交叉口至S457与S460交叉口路段(不含)以北的区域内为我县货运机动车辆限行区域车辆禁区。

      

      二、通行规则

      (一)禁行时间:07:00-22:00(皮卡车、新能源货车24小时不受禁区范围通行限制,无需申领通行码。

      (二)车长不超过6米且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厢式货车、车长不超过6米且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厢式货车交通高峰期(07:00-09:00、17:00-19:00)时段不得进入禁区,其他时段不受禁区范围通行限制。

      (三)轻型及以下货车(蓝牌,不含核载1吨以下货车)通行政策:申领通行码后交通高峰期(07:00-9:00,17:00-19:00)禁止通行外,其他时段不受货车禁行区域限制,其中籍山大道(籍山大道与秋浦大道交叉口至籍山大道与漳河大道交叉口路段)不得通行。

      (四)中重型货车(黄牌)通行政策:申领通行码后,交通高峰期(07:00-9:00,17:00-19:00)禁止通行外,其他时段按照核准后的路线行驶,其中籍山大道(籍山大道与秋浦大道交叉口至籍山大道与漳河大道交叉口路段)不得通行。

      (五)货运机动车辆如需在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时间段进入限行区域,需携带相关证明,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南陵交管大队审核办理。

      (六)国三(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农机、变形拖拉机禁止进入禁区范围。

      (七)危化品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通行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行码办理

      1、确需在禁行时间进入禁区范围的申请人、企业可通过企业“交管12123”平台或个人手机版“交管12123”平台办理禁区通行码,对符合办证许可条件且提交材料符合要求的核发通行码。(车辆所有人是企业名称的,需要在个人手机版“交管12123”平台办理禁区通行码的,第一次办理需要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驾驶员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去车辆所在地的车管部门办理绑定业务,办理是一次性的不需要重复绑定)。

      2、车辆逾期未年检的或车辆交通违法超过3次未处理的不予办理禁区通行码。

      四、遇大型活动、道路建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应级别启动时及其它情况需调整交通管理措施时,以公安机关发布的相关通告和执勤民警的指挥为准。

      五、货运车辆限行区域相关处罚规定

      (一)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二)处罚标准:罚款200元,记1分。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六、通告期: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03日,2024年11月04日起正式生效,生效后同步启用电子监控违法抓拍。

      望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南陵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本通告由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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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乡的山Sa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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